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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

離婚誰拿撫養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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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離婚過程中,除了財產分配外,「子女的撫養權(監護權)」往往是最讓父母擔心、爭執最多的問題。那麼,離婚後誰可以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呢?


1. 撫養權的法律意義

撫養權通常包含 監護權探視權

  • 監護權:決定孩子的生活安排、教育、醫療等重大事項

  • 探視權: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,仍有權與孩子保持聯繫與相處


2. 法院如何判斷撫養權?

法院會以「子女最佳利益」為最高原則,並綜合考量以下因素:

  • 父母的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

  • 誰能提供穩定、安全的成長環境

  • 子女的年齡、生活習慣與依附狀況

  • 父母的教養能力與意願

  • 是否有家人或資源可以協助照顧


3. 父母能自行協議嗎?

在訴訟前,父母可以先行 協議監護權歸屬。若協議合理且符合子女最佳利益,法院通常會予以承認。


4. 無法協議時怎麼辦?

若父母無法達成共識,就必須由法院判決。法院會根據證據與狀況,決定由哪一方單獨行使,或由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。


5. 撫養權能變更嗎?

是的。若日後情況有重大變化,例如:原本的監護人失職、無力照顧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。


離婚後誰拿撫養權,並不是單純由父或母決定,而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。若您正面臨撫養權爭議,建議盡早諮詢專業律師,確保孩子與自身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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