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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專欄

離婚能請求贍養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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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離婚訴訟或協議過程中,許多人都會關心「是否能請求贍養費」。事實上,依照我國《民法》規定,並非所有離婚案件都能獲得贍養費,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。


1. 贍養費的法律依據

《民法》第1057條規定,因婚姻關係而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,可以向對方請求生活費用,這就是俗稱的「贍養費」。


2. 誰可以請求贍養費?

通常由 經濟較弱勢的一方 請求,例如:

  • 婚後長期在家照顧家庭,無固定收入的一方

  • 因年紀、健康因素導致難以自立生活的一方

  • 因婚姻影響無法繼續工作的配偶


3. 贍養費如何判定?

法院會依下列因素判斷:

  • 請求方的生活需要

  • 對方的經濟能力

  • 雙方婚姻關係的具體情況

  • 是否有其他收入或財產

因此,贍養費並非一成不變的金額,而是由法院綜合考量後決定。


4. 贍養費與扶養費的差別

  • 贍養費:針對離婚後經濟困難的前配偶

  • 扶養費: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,與父母的監護責任有關

兩者目的不同,但在離婚訴訟中常同時出現。


5. 專業建議

如果您正面臨離婚並考慮贍養費,建議:

  • 先蒐集雙方的財產、收入等證明資料

  • 儘可能協商解決,避免訴訟時間過長

  •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,爭取合理權益


離婚後能否請求贍養費,端看是否符合「生活陷於困難」的法律要件。若您有相關疑慮,建議盡早向專業律師諮詢,確保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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